廠友們,有瓜:
前兩天,有媒體發表了題爲《腹背受敵?美攝科技多地起訴字節知產侵權,天價索賠案受關注》的報道,當事方美攝科技後在公衆號發文稱該報道嚴重失實。
廠哥把報道原文和美攝的迴應都看了。原來這個事兒發生在3年前,緣起一位曾在美攝工作過的字節員工,他在工作中使用了自己當年寫過的代碼,這部分涉案代碼佔比不超過美攝軟件的4%,抖音的0.8%。
然後美攝指控字節下面多款產品中的部分代碼涉嫌抄襲,後來分別在國內和美國得州提起訴訟,光國內案件合計索賠就高達22.74億元。
看到這個新聞,廠友們也有討論,大家普遍認爲被侵犯了知識產權當然要據理力爭,但也有鳴不平的,覺得這事跟抖音沒有關係,這屬於程序員的個人操作…而且20多億的索賠金額怎麼算出來的?
先說結論吧,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認定字節侵權。
一審是去年7月出的結果,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這邊6個案子,當時美攝合計索賠3.24億,法院一審判下來要求字節賠償627萬元。
emmmm,這個結果可以說和美攝的預期差了十萬八千里,然後這還沒完,發佈報道的媒體把涉案軟件的授權價格也曝出來了:每年35萬…
到此,話題的走向開始有些變化。
雖然維護自身的知識產權天經地義,但對於“索賠22.74億”,大家討論下來還是偏向於有一點點過了,感覺已經超出了一般知識產權的索賠金額範圍。
美攝給出的解釋是,金額根據總下載量結合侵權獲利等因素得出,但明顯這套公式沒有得到法院認可。
而針對涉案代碼佔比,美攝向報道的媒體提出疑問,質疑開頭提到的4%,0.8%這些是怎麼算出來的?
有懂技術的廠友分析,如果字節沒提交源代碼,那大概率是通過反編譯的方式算出來的,這也比較常見。
除了以上,還有一個點大家討論比較多:美攝不僅在國內起訴了字節,在美國得州那邊也遞交了訴訟書。
這個舉動有些耐人尋味,如果說狀告TikTok,後者大本營在加州,TikTok在得州基本沒啥業務關聯…
而且,得克薩斯州對TikTok的態度…
看新聞就知道,得克薩斯喊封禁TikTok一向是比較兇的,早早就開始在一些設備或網絡上禁用TikTok,不斷推動在美全面封禁TikTok。
而且不只這些,得州還推過比如限制購買房產,不讓公立高校及學術機構錄取…等等針對性政策。所以那麼多州不遞交訴訟,偏偏放在得州是幾個意思?
美攝方面表示兩者完全不存在關聯,但這就跟小時候抄數學作業被同桌打小報告,不去告數學老師,偏偏跑去找那個前不久纔剛剛喊過你家長的語文老師…
然而語文老師不管數學作業的事兒,得州法院後面也把案子轉到了加州。所以這狀告得…結合當下的大環境,很難讓人不去多想裏面的一些東西。
字節未向法院提交TikTok源代碼
美攝說抖音把TikTok的源代碼交法院了,有在海外尤其老美待過的廠友知道,這其實是“證據開示制度”,就是美攝可以聘請專家來覈對涉案的源代碼,不是給法院,且必須要在保密的前提下覈對,更不能帶走。
不論怎麼說,面對知識產權被侵犯,美攝有權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正當權益,但從索賠金額,上訴的地點…讓外界看起來總有些不自然,怪怪的。都說法律有桿秤,輿論場上也有一杆,兩杆秤都應該兼顧。
這場官司已經打了3年,短時間內還看不到結束,但它給圈內也作出了警示,知識產權合規還是要在細節上重視完善,對於咱打工人,跳槽後使用了前東家的代碼,保險起見的話,不管事前事後最好及時跟hr或者老大報備一下,有備無患,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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