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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備案新規,企業選擇香港H股上市,原大小路條已成爲歷史。企業境外上市可直接遞交招股書,而大路條將被“備案通知書”代替。
2月6日,中國證監會國際合作司發佈關於泓盈城市運營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境外發行上市備案通知書(國合函〔2024〕312號)。
備案通知書具體如下:
泓盈城市運營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境外發行上市的備案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等規定,我會對備案事項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擬發行不超過46,000,0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並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本備案通知書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發行上市結束前,你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根據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有關規定,通過中國證監會備案管理信息系統報告。
三、你公司完成境外發行上市後15個工作日內,應通過中國證監會備案管理信息系統報告發行上市情況。你公司在境外發行上市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境內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則。
四、你公司自本備案通知書出具之日起12個月內未完成境外發行上市,擬繼續推進的,應當更新備案材料。
本備案通知書僅對企業境外發行上市備案信息予以確認,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對該企業證券的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也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對企業備案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出保證或者認定。
中國證監會國際合作司
2024年2月5日
根據港交所上市規則,企業需在聆訊審批日期至少4個營業日之前需提交“備案通知書”,意味泓盈城市運營已取得進行香港上市聆訊的前置要求,或很快在港交所進行上市聆訊。
泓盈城市運營,於2023年8月25日在港交所遞交招股書,其上市主要中介團隊包括:中金公司爲其獨家保薦人;畢馬威爲其審計師;通商、天元(香港)爲其公司中國律師、公司香港律師;德恆、金杜(香港)爲其券商中國律師、券商香港律師;中指研究院爲其行業顧問。
泓盈城市運營,爲長沙國資委旗下公司,作爲一家領先的國有城市服務及運營提供商,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城市服務、商業運營服務等多種服務。
根據中指院的研究,於2023年,泓盈城市運營在中國物業服務百強企業中排名第49位。於2022年按綜合實力、毛利及城市服務收入計,泓盈城市運營在總部位於湖南的中國物業百強企業中排名第一,也是當中唯一一家提供城市照明系統運營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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